两,系臣衙门陋规。”[30]而安徽按察使的刑名部费羡余有三千三百两[31]。
由此可以看到,部费实际是陋规体制的一个部分。雍正帝所改革的是其弊病,但*之下,也就截断了京中官吏及地方官的部分收入来源。
节礼的禁止从逻辑上讲意味着陋规的体制中最重要的中间环节的中止,而禁捐使得官吏再一次回到了俸工这一法定收入之上,这两者可以说是矛盾的,禁捐是对官吏俸工的尊重,而节礼之禁却又是对官吏实际收入的损害;但两者又是统一的,就是除却陋规收入回到法定收入上来,表面上看是解决了官员的收入问题,但诚如上面所说,禁捐势必要求地方公费有新的解决方案。同时,雍正帝继位之初,对部费的禁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陋规体制中京官等收入的一个否定。总之,雍正帝最初的改革,虽然只是一个起点,但它已经否定了旧有的陋规体制。
二、地方上弥补亏空的实践推动耗羡归公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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