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制定颁布了官吏、兵弁及人民吸食鸦片治罪则例。嘉庆在打击内地贩卖吸食的同时,开始采取措施杜绝鸦片的输入。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采取最后步骤”,“降谕查禁从外洋输入鸦片和在国内种植罂粟”。5嘉庆十四年(1809年),清廷令广州“公行必须具结保证他们所承保的每艘船在到达黄埔时,船上没有装载鸦片”。6嘉庆二十年(1815年)清廷制定查禁鸦片烟章程,规定凡至澳门的西洋货船,必须“按船盘验”,以“杜其来源”。嘉庆朝的禁烟措施,相对于雍正、乾隆两朝来说,要具体严格的多,然而,实际效果也是微乎其微的。嘉庆未竟的禁烟遗愿只得随同日益破败的王朝一齐交给他的继承者道光皇帝。
从道光元年(1821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是清代真正实行禁烟的时期。道光元年(1821年),道光颁布的第一道禁烟的命令就采取了“源流并治”的方针。为了清源,他规定:“凡洋船至粤,先令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舱验货。其行商容忍,事后查出,加等治罪。”为了扼流,他规定,对“开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7道光继位伊始颁布的这道*,要比前代历次的*更为森严。更重要的是,道光不仪颁布了严*,而且立即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他“言出法随”的决心。根据道光的指示,广东地方当局封锁了黄埔和澳门的鸦片市场,将四艘夹带鸦片烟的外国船只驱逐回国,令其永远不得再来粤。道光还将对外商夹带鸦片故意隐瞒的广州十三行总商伍敦元摘去了三品顶戴,囚禁了居于澳门的鸦片贩卖大户叶恒树。对于各地官员的贪污自肥行为,道光采取措施,力图加以制止。道光二年(1822年),贵州道监察御吏黄中模奏请道光密访广东海关监督有无因利其鸦片重税而至“隐忍不发”之事。道光立即命两广总督嵩孚密查。但是,嵩孚以一纸“实无其事”的谎言将皇帝严密查拿的强硬命令搪塞了过去。道光三年(1823年),清政府专门为此颁布了《失察鸦片烟条例》,规定地方官吏如对私种罂粟、夹带鸦片进口、煎熬烟膏、开设烟馆等情况失察,将按因失察而致鸦片流入的多少予以相应的处分。道光制定并颁布了《失察鸦片烟条例》,但在以后的几年中,并没有一个官员因失察而受到处分,这个条例,再一次成为一纸具文。
从道光十年(1830年)开始,清政府在全国进行了种卖鸦片情况的调查。这个调查是根据江南道监察御史邵正笏提出的不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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