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辨正。故不揣谫陋,谨将一得之见加以归纳并特制若干表格,公诸同道,将本已明晰却屡屡出错之事做一提醒,以期引起注意而避免谬误。当否尚祈指教。
关于八旗的称谓 人们常见有称某某八旗人士为“隶满洲镶黄旗”(或“满洲镶黄旗人”)、或“隶汉军正红旗”(或“汉军正红旗人”)、或“隶蒙古正蓝旗”(或“蒙古正蓝旗人”)等等说法,清官书如《八旗通志》、《清史列传》、《清国史》乃至《清史稿》,以及时人论著之中,多出现这类字样,以明旗属。对此人们习以为常,以为这就是正确的表述,事实原本如此。其实不然,这是不准确、不规范、不科学的提法。因为它没有准确地说明或反映出八旗制度的实质。提起八旗制度,人们都知道这是清入关前满族特有的一种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2]。即其所统辖下的所有军民,不论其种族、地域、贫富、贵贱,均统在八旗之下。凡是编入八旗之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3]。 “出则备战,入则务农”[4]。八旗创制初期,编入八旗中者只有诸申,即女真人,后改称为满洲。当战事发展,掳掠既多,蒙古、汉人归附日众,又组织单列,分别将其隶于八旗之下,于是八旗之中又有蒙古、汉军的成份。因而一旗之中由原来单一的满洲一支,而扩展为满、蒙、汉三支所组成。而八旗的隶属关系极为明确。凡提某人在八旗中之位置时,只能先言旗别,后言分属。如“镶黄旗满洲”(或“隶镶黄旗满洲”、“属镶黄旗满洲”、“镶黄旗满洲人”等,下同)、“正红旗汉军”、“正蓝旗蒙古”等等称谓即是。这是准确、科学、规范而明白无误地交待了八旗统属关系的称谓,而不能倒置。否则,就是不准确、不科学、不规范的提法,严格地说是不正确的。因为只能以旗别统领分属,非以分属统领旗别。既明此理,在表述旗属时,人们应该改变一下有关八旗隶属关系倒置的习惯谬误了[5]。
关于八旗官名 人们知道,大体说来八旗为*领导体制。八旗组织的基层单位是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又作札兰,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牛录的长官为佐领,甲喇之长官为参领,一旗之长官为都统,其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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