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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八旗等某些表述问题的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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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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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副都统。但这是清入关后即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定的汉称。而在此之前曾三定其称,即乙卯年(公元1615年)、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及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分别有不同的名称。凡治史者都清楚,考察历史问题必须严格注意和区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名物,不可混淆,不能笼统。以后称代替前称或以前称代替后称,都是不妥的。因为它所反映的不是确切真实的历史,而历史事实的记述其时间概念必须准确无误,不容含糊。这是治史的原则。治清史当然亦不例外。然而实际的情形却并非如此,在表述八旗官名称谓中,以后称代替前称,以及以前称代替后称或前后称谓交相混用的现象,在在多有。其中《清史列传》、《清史稿》在这方面都有问题,颇为混乱。影响所及,人们对此多漫不经心,不加考究地予以接受,并推波助澜,以致在现今的一些论著中,包括一些重要论著中,这类问题一再出现。因而又人为加剧了这种混乱,如有的著作中说八旗将领巴山于天聪八年任参领[6],佟图赖于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授正蓝旗汉军都统[7],罗绣锦亦于同年授镶蓝旗汉军佐领[8],又有“从努尔哈赤到旗主、参领以至佐领”[9]的提法,等等。这都是不准确的。因为最浅显的道理是不论都统、还是参领、佐领之名称当时尚未出现。以尚未出现的后来的名称超前使用,显然不当,而这类例证不胜枚举,这不能不说是严肃历史论著中的瑕疵。为了搞清在一定历史范围内发生的历史问题,明确八旗官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称谓,给事物以准确的历史定位,廓清混乱,现制表如下以明究竟:
八旗官名演变简表[10]
乙卯年(公元16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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