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完成组建澳葡殖民政府。
一
自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葡人开始入居澳门后,明朝政府对葡人采取“不必与编氓一例”和“以夷制夷”[2](P90)的办法进行管理。而葡人由于贸易兴旺,聚者日众,开始形成行政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它一直受到明清政府的严密监管。遥远的葡萄牙政府则从漠不关心到逐步加强管理,最后取消自治。此时澳门*架构演变的最大特点是居澳葡人在双重效忠的模式下,实施自治。虽然其自治受到葡萄牙政府的侵犯,但整体上自治仍是主流。
1560年,居澳葡人已选出驻地首领(Capito de Terra)、法官和4位较具威望的商人,形成管理组织,处理社区内部事务,这就是议事会的雏形。[1](P49)它并没有受到葡属印度的任何组织、控制和指示。它对外服从中国法律,接受明朝政府的管辖并交纳地租。军事上,则由一年一度赴日本贸易途中在澳门停留的舰队司令或巡航首领(Capito das Viagens da China e Japo)代表。[1](P50)1576年1月23日,罗马教皇格雷哥利十三世(Gregório XⅢ)颁令在澳门设立教区,故有任命澳门主教。[3](P18)1580年,果阿派出的王室法官(Ouridor,又称判事官)抵达澳门,[3](P19)负责治安事务,这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居澳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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