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司(判事官,判事官代替人,书记员,职员,会计师)、议事公会(判事官,市政官,委黎多,职员)、华政衙门(委黎多,翻译官)、公物会(税收官,司库,会计师)、治安委员(职员)、公物库房(司库,职员)、公钞房(职员)。
第20卷[15](Vol.20, No.1., P15):指挥官(临时指挥官)、议政公会(主教,主判事官,指挥官,市政官,委黎多,税务官)、主教(主教秘书)、总督公会(辅政司,总督副官,职员)、律政司、船政厅、驿务司、按察司(判事官,判事官代替人,书记员,职员,会计师)、议事公会(判事官,市政官,委黎多,职员)、华政衙门(委黎多,翻译官,职员)、公物会(税务官,司库,会计师)、治安委员(职员)、公物库房(执行司库,职员)、公钞房(秘书)。
从上述可以看出,这时的澳葡政府的架构出现了质的飞跃,政府部门多达14个,仅新增的就有总督公会、律政司、船政厅、驿务司、按察司、华政衙门、公物会、公物库房、公钞会。
从19世纪中叶以来,经过多次演变,最后澳葡政府形成了以由总督和立法会为首的管治机关(或称政府机关)及公共行政当局(俗称政府)组成的架构格局。公共行政当局是总督辖下的行政组织架构的总和,即各个政务司的总和。这些政务司主要有7个:即经济暨财政政务司、工务暨运输政务司、司法事务政务司、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保安政务司、宣传、旅游暨文化事务政务司。[16](P92)这些政务司的设立与亚马留时期设立的这些政府部门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从总督公会和议政公会的设立来看。在亚马留出任总督后,殖民管治制度在澳门的影响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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