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了澳门立法会和咨询会。
其次,在自治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议事会,这时已经仅为澳葡政府的一个部门,改名为议事公会,只享有剩余权力,沦为单纯的市政机构。而根据1933年《殖民法》和《海外行政改革法》,它仅负责道路维修、市政卫生、屠场、坟场、市场的管理、发放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编制门牌和街道名称等。到1976年时,其公共道路的建设、城市规划等职能亦被取消。至1988年,还被分为澳门、海岛两个市政厅。
议事会的其它权力,分别被独立出来,成为澳葡政府的新政府部门。一是将原理事官从议事会中划出,转归总督管辖,后改设华政衙门。它的设立,是一个重大变化。华政衙门改直属于总督后,成为总督管理在澳华人的机构,并有部分初级司法权,在此以前澳葡政府是无权过问在澳华人事务的。[1](P104-106)
律政司与按察司是将原来自治时期议事会行使的司法权、法官的权力合并后新设立的,旨在强化澳葡政府在澳门的司法特权,它剥夺了清政府在澳门的司法权。而公物会、公物库房和公钞会,均是澳葡政府的财政税收部门,原来均为议事会的下属机构,现均转属于总督,它们成为现代澳葡政府七大政务司来源。
第三,除将议事会的部门独立成为政府外,此时,还有一些为适应殖民统治的需求而设立的部门,如船政厅、驿务司。
总之,亚马留时期是澳葡政府*架构演变最为重要的阶段。他推行的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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