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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史研究中 国家认同 与台湾史主体性问题的思考

时间:2007-3-10 10:48:42  来源:不详
人和大陆各省人一样,他们的“本国史”只能是“中国史”。站在这个立场上,讲台湾史,突出台湾历史的重要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跳出中国史的立场讲台湾史,违背了台湾历史的真实,就会生出所谓中国是“外国”,是“敌国”,“中华民国史是外国史”,“孙中山是外国人”等无知妄语。

为了把台湾史说成“本国史”,没有根据也要制造出根据来。“台独”论者说《开罗宣言》未经三国首脑签字,不是法律文件,或者法律位阶不够,就是他们制造出来的一个根据。这是削足适履,削历史事实之足,以适应“台独”谬论之履。

1943年的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是国际反法西斯战线四大盟国首脑之间在战争紧张时刻召开的最高军事*会议,所做出的最重要的军事*决议,经四大国首脑一致同意,正式公布,是战时最重要的*文件,也是当时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怎么能说它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位阶不够呢?须知《开罗宣言》是当时的三大国首脑一致通过的,发表后,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表示异议。而且在两年后的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另一个重要文件即《波茨坦公告》中正式引用,随后苏联首脑斯大林也在这个文件上签字。这个文件的第八条明确载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由《开罗宣言》所决定、《波茨坦公告》所肯定的这些条件,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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