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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史研究中 国家认同 与台湾史主体性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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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8: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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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旧金山和约》文本而言,该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日本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均来自《马关条约》,是从清代时期的中国取得的,现在要放弃这些,当然是要物归原主。清政府已被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是他的合法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又是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无论从中华民国的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角度,都是一个中国,日本所放弃的权利当然应该归还中国。第二,日本所放弃的对于千岛群岛及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也没有指明归还苏联,因为苏联是俄罗斯帝国的合法继承人,没有人怀疑日本放弃的这些权利应该归苏联收回。同样的文字表述,仅仅挑出台湾来说地位未定,显然是不合条约自身的文字逻辑的,是说不通的。第三,美国主持的对日和约谈判,排除了中国的参加,苏联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和约文本上做出了对中国和苏联应享受的权利的不公正描述,是那时国际*的反映。尽管如此,客观地说,和约文本上看不出台湾地位未定的含义。所谓“台湾地位未定”,是美国人根据当时的国际*版图演绎出来的,并不是真实的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历史和现实来说,台湾从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站在中国史和台湾史的立场,所谓“国家认同”自然是认同中国,不存在其他的所谓“国家认同”问题。研究台湾史,研究中国史,没有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从中国史的角度看台湾史,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史在中国历史中的独特性;从台湾史的角度看中国史,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史与中国史的同质性。台湾史与中国大陆各省的历史相比较,各有独特的史实,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特色。贯穿其中的共同特点,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是共同的经济、*发展的路向。尽管日据五十年,日本的殖民文化曾经强行影响了台湾,但是,中国历史文化特点的共相在台湾社会有着强烈的存在,难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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