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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被迫 割让 与“租借”的历史真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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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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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甲午战争后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英国侵略者在强租山东威海卫同时,又于1898年6月9日(光绪廿四年四月廿一日)强迫清朝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了深圳河以南、尖沙咀区的界限街以北整个九龙半岛未割之地(北九龙半岛),以及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南至薄寮洲(南丫岛)的辽阔海面和大屿山等大小二百多个岛屿。租借期限九十九年,从1898年7月1日起算。英方把这些“新租之地”称为“新界”。原未列入“租借”范围的九龙城寨,英方又于1899年12月27日单方面宣布纳入香港辖区,霸为己有。
所以,香港地区形成的过程,是英国侵略者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所谓“英属香港”,乃是中国领土上的“英占”区。它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1972年3月8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件。参见《世界知识》1982年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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