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为一箱,三十二箱为一挑,一挑值银十五、六两至二、三十两不等,其利甚重。”135或用斗计量,“凡一斗常价用银一两四、五钱,贵至二两外,贱极亦一两。”136在黔阳县,蜡虫“两升半为斛,三十二斛为一担,贵则一担值二、三十金,贱则一担值二、三金。”137
农业生产所用的工具,不仅有铁制的,还有木制的、竹制的,以及草、柳条、石制的等等,所有这些生产工具,都不是一般乡民自己全部制造的,必须到市场上去购买。有的农家雇工匠到家里“修农具”,或者用废料制作新的工具。138这种情况也是常有的事,但最初的生产工具、或者原料也是在市场上购买的。因此,农具的买卖也是很常见的。浙江於潜县出毛竹,“农家什物及蚕筐皆资之。由山路迂阻,贩卖难通,仅供本乡之用而已。”139以及布刷,元和唯亭出黄金草刷帚,“陆氏独造,各处所无,织布者藉以刷布。”140因各处无之,所以远近可能都来购买。 陕西陇州“固关诸处解锯木植,做驮鞍、农具……名为山货,贩卖甚夥,山民多籍以资生。”141河南密县出桑杈,“皆售于远客”。142扶沟“农器年货,亦靠外方人贩来。”143东北少数民族原“无釜甑罂瓿之属”,内地商贾去后,“以貂易釜”等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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