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申报》。),这些“报效”也是归街区所有的。街庙往往还有其他固定收入来源,例如,“粤垣各街水粪,一年之内入息不少。各街皆以之充庙尝或为团练壮丁之用。”(注:《争批粪尿》,1896年1月22日《香港华字日报》。)街庙重修,“用款多者三四万金,少亦三五千金”,有些街庙的维修费甚至到外洋募捐。(注:《珠海dàn@①歌》,1896年7月29日《申报》。)
民国《番禺县续志》称:“省城各街,凡铺户皆有公举值理”(注:民国《番禺县续志》卷9,“政经三·房捐”,民国20年刊本。),在这些值理中产生街正、街副,由街正、街副和值理组成街区的自治机构,一般的坊众对街区事务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晚清的广州,如同中国其他大城市一样,在狭小的城区聚居了数十万的人口,房屋低矮,街道狭窄。广州城每一条大街通常都有日开夜闭的街闸,各条街道被分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城内并无公园、广场,祠堂不会被街区居民共用,也不会成为经常性的讨论街区公共事务的地方;广州虽有不少书院,有的也成为全城绅商议事的公共场所(如著名的文澜书院),但多数街区的居民是不可能在书院活动的。可供街区居民集会和议事的地方,主要也就是本街道的庙宇,而且,在神明面前议事,也带有某种仪式的色彩。
除了街区以外,商业、手工业行会也常常在特定的庙宇议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