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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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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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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的社团及其近代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238-241页。他的《近代广州街坊组织的演变》(香港,《二十一世纪》总第35号,1996年6月)对广州街坊组织做了专题研究,但对其议事方式谈得不多。)。本文在施舟人、贺跃夫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清末广州居民如何在街庙讨论、处理涉及本街区公共利益事务的情况,而不再讨论其祭祀组织、宗教功能等问题。
(二)
当时街区的公共事务,其最要者,大概是防火和防盗。
广州的房屋多是砖木建筑,而且非常密集,一旦发生火警,顷刻延烧大片。所以,各街道都先后雇请了专职的救火队,购置了“水龙”,街道之间也约定发生火警同时出动。1896年,广州新城大新街西约,“经召坊众上庙妥议”,“每店捐租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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