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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二)

时间:2007-3-10 10:52:02  来源:不详
安徽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 通过对1551年修的《新安名族志》和1829年修的《徽州府志》里的进士表比较,考察了歙、休两县的望族。唐力行的宗族研究视野开阔,将商人与宗族的关系放在地域社会探讨是其特色。他在《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中指出,明清徽商善于借助宗族势力, 建立地区性或商业性垄断。《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认为,徽州在明代后期形成小家庭大宗族格局, 徽商对家庭—宗族结构的这一变化起了关键作用,这一结构影响了徽州社会经济。《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指出,16世纪农村宗族制度的转型,首先表现在宗族迁徙和重建方向由农村到农村变为从农村到城镇为主,宗族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论徽州宗族社会的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认为,明清徽州地域社会形成了宗族组织、 文化科举和商业经营间的良性互动。唐氏还著有《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探讨了徽州社会的形成及其结构变迁、宗族文化、商人文化对徽商及徽州农村社会的影响,宗法制度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关系,宗法制度在徽商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宗族文化为核心的新安文化的双重作用等。刘淼的宗族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关注族产与族会问题。他的《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新馆鲍氏为中心》(《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一文,探讨了祠产的设置、祠产结构与地权形态、租佃关系、地权分配。《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探讨了宗祠产业的来源、 结构以及租佃关系和地租分配。关于族会的探讨,《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第八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研究了程氏“会”组织的情况。《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指出,以祭祀和信仰为基础而组合的“会”, 意味着宗族生活开始出现分化。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也是从商业入手研究宗族的学者,她的《徽商及其网络》(《安徽史学》1991年第4 期)通过徽州商人的经营活动,从网络分析这个视角考察明清社会,认为徽商网络是构筑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徽商利用共同始祖的同一性,强化了散布各地经商族人的同宗同族关系。又在《徽州汪氏宗族的迁徙与商业活动》(《江淮论坛》1995年第1期)一文中, 依据汪氏现存族谱中的移居记载,考察了汪氏家族的迁徙及商业活动。陈柯云的宗族研究注重利用契约文书资料,她在《明清徽州的修谱建祠活动》(《徽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一文中论述了明中期以后修谱、建祠的普遍化问题。《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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