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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
张佛泉自由的卓越阐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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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之二)

时间:2007-3-10 10:52:16  来源:不详
核蒙研审,供恶罪诬,举家感激,万民称颂。爷台指日乔迁,尤恐奸豪翻害,恳天抄招给帖,以杜后患等情。据此拟合就行,为此,除外帖给本告前去,将基地火佃照判管业。如有奸豪占夺,听赍陈告,除重究外,仍照前判管业杜争。

    须至帖者。

    右帖给本告谢敦、大义。准此。

    万历拾年拾壹月十一日典吏叶宗济。

    乞天给帖杜患事。

    帖(押)。

    在这桩诉讼案卷中,老人叶兴衍和王应第受县衙委派,核验契约,分明事理,县衙据以判案。在明初,老人“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欧者,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若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此之谓越诉也”。按规定,“越诉笞五十”〔64〕。若在明初,谢荣生、谢世济、谢世芳3人不经老人,越诉县衙,就该笞杖, 更加此3人为诬告,罪更加等。而此案只是“议得谢世济、谢荣生、谢世芳,所犯俱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俱有大诰减等,各杖七十。俱民审,谢世芳无力,依律的决。谢世济、谢荣生俱稍有力,照例折纳工价”〔65〕。没有关于越诉的惩处。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万历年间的老人已没有明初时的地位和威信。但由此案卷可知,万历年间老人仍然存在,并仍在民间诉讼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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