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志》卷首, 范涞所撰《重修休宁县志序》言:“自三公九卿台察视成于郡县百职,事势固臂指,而情有疏亲。县实民之父母也。地愈近,情愈切,责愈专,望愈殷。试观兴利除害一切章程,自台察下之郡,郡下之县,县将何以下之?此其所系于民诚重,而治道之所重者亦因之矣。”
〔2 〕〔日〕山本英史:《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课题》,“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1994年11月黄山屯溪。
〔3〕〔11〕〔39〕〔41〕〔42 〕弘治《徽州府志》卷一《地理一·厢隅乡都》。
〔4〕〔5〕〔6〕〔8〕《宋史》卷一七七《食货上五·役法上》。
〔7〕《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役法上》。
〔9〕〔10〕弘治《徽州府志》卷二《地理二·户口》。
〔12〕《元史》卷九三《食货一·农桑》。《元典章》卷二三《劝农立社事理》条和《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元》均有记载,只文字略异。
〔13〕《金史》卷四六《食货志》。
〔14〕《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所录《吴兴续志》。
〔15〕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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