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早在全国里甲编制之前的洪武四年,明廷已在一些地区佥派粮长。《明实录》洪武四年九月记载:“上以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乃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被佥派为粮长的都是“巨室”〔27〕,其人丁事产强于列于“上户”的里长户。因此,明人丁元荐说:“国朝设里长,委以催办钱粮,勾摄公务。又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号曰粮长。长邑里长二百四十名,分为四十八扇,令粮长统领云。”〔28〕初读之下,觉得丁元荐之语有误。既然洪武四年即设粮长,而里甲编制则在洪武十四年,怎能“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为粮长呢?原来,粮长并非全国各地都有,据明人丘浚说:“粮长,盖佥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处有之。”〔29〕也不是佥派粮长的地区都是从洪武四年开始的。据唐文基先生说:“明代设有粮长的地区是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福建。”〔30〕南直隶徽州府休宁县洪武十四年“编赋役黄册,每里设长一人”〔31〕,“十有九年始设粮长”〔32〕。就大部分佥派粮长的地区而言,也许“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为粮长是通例。这样,在“上户”里长户之上,若有一等人户的话,就是可列为“上上户”的“巨室”粮长户。由此,在佥派粮长的地区,就可依次列出粮长户、里长户、甲首户、带管户和畸零户5个等次。 而上述佥派粮长的地区正是南宋统治的主要地区,户分5等恐怕就不是偶然的巧合吧!
我们所以花这么多功夫考索明代一些地方户分5等, 是因为它与地方行政建制息息相关。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上以110户为1里,各里所承担的役亦应相同或相近,这样就得将各等户搭配编排,使各里人丁事产总和大体一致。编制过程中,既要考虑自然村落的座落,又要考虑户等。在1里之中,至少要能找出10个上等户为里长户, 才能使里甲制度贯彻下去。在有些地区比如徽州,在河流附近平衍地带多大村落,多为殷实人户宗党大族所聚居,即如《歙县志》所言:“歙俗,每乡必有数大聚落,非宗党与居,即大族并处。”〔33〕而蜗居深山庄屋的多是附属于势家大族的庄佃,从村名上一眼就能看出二者的区别,即“族居者曰村,其系属于村者曰庄”〔34〕。为使里甲人丁事产总量均衡的需要,也为官府通过地主控制农民和佃仆的需要,往往把势家大族聚居的大村划到几个里中,有的还划到不同的都和乡之中。现将明代休宁县十五、十六、十八3个都所属的图及村落抄录于下。
十五都共六图,属黎阳西乡。一图:新屯、田麻桥、溪滩上、@②上、田桥、兹口亭。二图:孙牛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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