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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论清朝京控及其社会背景

时间:2007-3-10 10:52:32  来源:不详
是巡抚的错误。显然这既是京控形成的原因之一,“他们之所以越诉,是因为他们感到自己在下层受阻,且别无他途可求”(《录副奏折》[c]);也是京控难以有效解决的原因,为了掩盖自己及下属的错误,虽然严厉的总督预先通知其下属官员只把精力集中于上诉的合理性上,但总督自己常常对通过指控上诉人越诉来“封人们的嘴”更感兴趣。

2)司法不独立

即使在最独立的司法系统中,法官也不是在真空中工作;但是,这种情形没有什么地方比在中华帝国更盛行,在那里巡抚身为上诉审法官,却在*影响的旋涡中工作。除了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之外,地方的、省的、全国的杰出人物甚至省衙的下属都可能冲击巡抚的判决。

3)司法行政不分,巡抚无暇审理京控

官僚体系中讲情面可能是这种失误的部分而非全部原因。巡抚简直太忙,不能参加审理京控。非财政事件要引起皇帝如此密切的注意,只有在其成为高级官员之间有关*和法律争论的工具或扬名的动因之时。对于官场生涯而言,对国家财政的关注比对技术性的司法的关注要重要得多;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可避免的是,劳累的巡抚不会对审理京控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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