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6)。
如果事实证明巡抚又未能对被指控的不法行为加以纠正,原告重新在北京上诉,可能要由一位钦差大臣承担起审理提案的责任。在中国,没有任何最终的处理(定案不再理)或一事不再理的*,受害人和被告可以一再地上诉。
四、清朝京控的结构性缺陷
1、官僚体系——腐败低效
(1)地方官吏之间的关系网
随着作为京控的主要审判者的省巡抚职能的演进,导致了该制度生态学上的变化,因为巡抚并不适合于给他们确立的这一地位。与钦差大臣不同,钦差大臣是外来人,起着巡察员的作用,巡抚是省级官僚体系的头目,正是这个官僚体系涉嫌误判案件,下属们的错误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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