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经常发生被叫做“溺女”的行为,与儒家学派的人道主义背道而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为了挽救贫穷家庭的婴儿,第一次设立了育婴堂。同治《上海县志》关于育婴堂的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阶段的所订规约,显示由地方绅士的网络作主的地方行政制度化的萌芽。规约如下:
①司岁六人,专司义会存折,每年轮管取息,以供育婴之用。
②司月专司收发及察婴之事,每月轮管其会项,向司岁逐月票支应用。
③监会专司会项,毋许他用挪移,另有司募、司医、司租,诸人各尽心力其襄力堂事。
五、结论
从上述曹氏事例中可总结出如下特点:
第一,在上海曹氏宗族组织形成的过程中,可以看出绅士对宗族组织的作用的特点有从个别的、一次性的性质转向常规化、制度化的趋势。在五世垂灿第一次获得高级学位的清朝初期,如垂云的例子,已有宗族形成的倾向。大约以1700年为界,在第六世、七世的几个绅士的主持下,设置共同田产、建造宗祠、编纂家谱,终于成为名副其实的望族。
第二,与此同时,上海曹氏主要与上海地区的有力宗族形成巩固而紧密的通婚网络。笔者运用家谱里所能得到的有关婚姻的信息,就婚姻的身份上的对应和婚姻的地理范围两点,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处理。统计结果表明当时上层社会的婚姻基本上符合“门当户对”的,近代以前的婚姻的决定因素是有否科举资格。婚姻无论在什么世代、什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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