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没有相关中国历史
最新热门    
 
佐藤仁史(日)清朝中期江南的一宗族与区域社会——以上海曹氏为例的个案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8  来源:不详
此,经常发生被叫做“溺女”的行为,与儒家学派的人道主义背道而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为了挽救贫穷家庭的婴儿,第一次设立了育婴堂。同治《上海县志》关于育婴堂的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阶段的所订规约,显示由地方绅士的网络作主的地方行政制度化的萌芽。规约如下:

    ①司岁六人,专司义会存折,每年轮管取息,以供育婴之用。

    ②司月专司收发及察婴之事,每月轮管其会项,向司岁逐月票支应用。

    ③监会专司会项,毋许他用挪移,另有司募、司医、司租,诸人各尽心力其襄力堂事。

            五、结论

    从上述曹氏事例中可总结出如下特点:

    第一,在上海曹氏宗族组织形成的过程中,可以看出绅士对宗族组织的作用的特点有从个别的、一次性的性质转向常规化、制度化的趋势。在五世垂灿第一次获得高级学位的清朝初期,如垂云的例子,已有宗族形成的倾向。大约以1700年为界,在第六世、七世的几个绅士的主持下,设置共同田产、建造宗祠、编纂家谱,终于成为名副其实的望族。

    第二,与此同时,上海曹氏主要与上海地区的有力宗族形成巩固而紧密的通婚网络。笔者运用家谱里所能得到的有关婚姻的信息,就婚姻的身份上的对应和婚姻的地理范围两点,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处理。统计结果表明当时上层社会的婚姻基本上符合“门当户对”的,近代以前的婚姻的决定因素是有否科举资格。婚姻无论在什么世代、什么地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