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多数集中在上海县的范围之内。正如上田信先生所指出的这与明末以来的县行政的重要化(意味着知县权限的增大)有密切的关系。曹氏通过与有力宗族的婚姻关系从县行政上谋取自己的利益,从这个观点来看,与上海以外的婚姻关系就没有多大意义了。所以松江府内的婚姻趋势表现逐渐减少。那么,与松江府外的广域婚姻事例的增加又意味着什么呢?因为家谱对族人和婚嫁职业似乎没有加以注意,不能一概而论,但随着上海做为区域市场的重要性的增加,与商人阶层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是不足为奇的。曹氏不论哪一方面的规模(指族人、祭田等),与其他宗族相比,都并非最富裕的宗族。与富有财力宗族的婚姻是值得欢迎的一件事。对外来的商人而言,与在上海地区名望出色的望族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更为顺利的商业活动。
第三,上海曹氏通过婚姻网络积极参与地方行政。以此现象最显著的荒政,育婴堂为例,以清初的由几个大绅士来执行的个别形式转向通过婚姻网络等私人关系进行的集团方式。再说,据乾隆48年关于育婴堂的记载〔31〕,育婴堂是由几个绅士组成的经营组织,意味着地方分权制度化的萌芽。
在结束此稿之前,笔者想提出今后研究宗族和亲族组织的一些问题。
首先,指出两种“覆盖面”。一种是数量上的覆盖面,另一种是地理上的覆盖面。宗族组织,由于地域不同而发生的不同的形态。中国地域辽阔,在进行某一个地区的微观研究的同时,也需要各地方的比较研究。
其次,宗族组织并非固定不变的。明末以来的高位宗族的发展是绅士为了在地方行政上扩大自己的利益而做的战略之一。那么,社会、经济等围绕宗族的环境的变动带来如何变化?关于此点《上海曹氏族谱》里有一段颇有意义的记载:
上海诸事得风气。清光绪三十一年,苏松太道袁树勖,准绅士所议,撤南市工程局,设城厢总工程局。冬十月实行地方自治。邑王氏、朱氏师仿其意,集族人为族会,从事家族立宪。宣统元年十月,润甫公於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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