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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仁史(日)清朝中期江南的一宗族与区域社会——以上海曹氏为例的个案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8  来源:不详
崇孝堂,前后两次邀集族人,决议仿行拟具简章。十一月朔冬至,通过简章,公举职员,正式成立族〔32〕。

    对西方的“立宪”的概念进入中国之后,中国人的理解和中国式的现代化,“家族立宪”为我们提供别具一格的材料。

    第三,此稿分析的婚姻事例,大多属于绅士阶层,其形态可以说是特殊的。那么,老百姓,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占绝大部分的农民婚姻的阶层、职业、地理范围等实际情况又该做怎样的分析呢?此点家谱几乎没有提供多少信息。但近代的江南,资料丰富多彩,通过分析满铁上海事务所对江南几个地区进行的报告、土改时的农村调查文献,可以全面地理解。在研究文献资料的同时,应当双管齐下,进行就地考查,才能对农村家族的长期趋势有彻底的认识。

         

    注释:

    〔1〕岸本美绪:《明清时代の乡绅》,《シ—リズ世界史ヘの问い》七,山川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上所述的围绕绅士以前的研究动8向,此稿使我恍然大悟。

    〔2 〕森正夫:《中国前近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视点一“地域社会とリ—ケ—”基调报告》,《地域社会の视点一地域社会とリ—ケ—》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东洋史研究室编,一九八二年。其要旨如下:“区域社会”不仅仅在同一的行政单位和市场圈里,而且也有跨越它们的。另外,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意识形态是指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两者都共同遵守的意识所规定的规范。因此,研究意识形态其形成的背景、其结构、作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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