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也处于个别性、一次性阶段。例如,垂云在奏销案后,放弃学业,专心从事子弟教育。“族已日大,择子弟秀者,与遂安公(指垂灿——笔者),分月督课之。其率也喜同奖,其不率也怒同议。幼弟多子,而复举子抱乳之。其待诸族人也,未尝以富贵故加隆,贱贫故加杀,一视之而已矣。”〔11〕如上所述子弟教育的例子,散见于有关清初族人的行状。
以1700年为界,宗族组织制度化的趋势高涨。第一,祭田(共同财产,也被叫做义田,义庄等名称)的设置。这是由六世监生曹炳会主持进行的。“曹炳会,垂灿从子也……为族子两娶妇,毕又抚其孤。……晚年偕其兄炯会,创置义田,以赡族子。”〔12〕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炳会、炯会、yīng@①会、培年四人分别提供出自己的田产做为祭田。到第一次编纂家谱的康熙六十年(1721年)为止,在炳会的经营下,扩大到将近二百亩的规模。祭田的地租,除了子弟教育费用之外,还负担每年在祠堂举行两次的祭祀以及挽救贫穷族人的费用。此点家谱的田产里没有直接的记载,但从前述炳会“传创置义田,以赡族子”〔13〕的部分以及关于炳会的儿子曹培廉“复于宗祠祭田外,增置义田,为族建义冢,瘗无后者”〔14〕的部分以及家谱的“田租所入,除完粮祭祀外,余以赡家族,如遇俭岁,不惜垫”〔15〕中能够得到证实。
第二,家谱的编纂。“尊祖故尊宗,敬宗故睦宗,士君子可一日忘所出自哉?”〔16〕。在传统社会里,对于宗族的团结,共有同一祖先的意识占极为重要的位置。编纂家谱以前,曹氏的族人经常谈到有关祖先的故事。〔17〕家谱的编纂可以说是这种故事的文字化。由于编纂家谱需要不少费用,直到祭田经营安定下来以后,康熙六十年终于被实现。与祭田的设置相同,由炳会培廉父子作主,在贡生曹杰士、以文才而著名的曹一士的合作下完成。
三、通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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