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逞强械斗,窝盗举兵,扰乱治安。总之,当官府能较好地控制族权时,二者就能上下相继,相得益彰。倘若族权发展偏离官方轨道,官府的统治便容易发生动摇,关于家族与官府关系的两分法分析在美籍学者黄宗智、澳洲学者苏耀昌的著作中也有所体现。陈柯云《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刘志伟《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以及曹国庆《明代乡约推行的特点》(〔成都〕《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春之卷)、刘永华《中国传统社会基层管理的模式》(〔福州〕《福建学刊》1997年第5期)均探讨了民间力量对社会管理的意义。
傅衣凌认为:乾隆后期出现这样一种局面,中央高度集权,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日感困难,经济发展尚处于清代的高峰,而社会的动荡又日渐加剧,然而,中国社会是一种多元结构社会,从经济基础、社会控制的体系、司法系统到思想文化,都存在着“公”与“私”两大部分。多种生产方式,国有经济、乡族共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长期并存;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与乡族势力的互相补充,国家法律、司法机构与乡规、族约等私法、私刑审讯、私设公堂并行。凡此等等,在“公”与“私”两大势力系统中起沟通作用的就是乡绅,乡绅阶层就是社会的缓冲器,它的居中调节,使这个社会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注: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厦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张仲礼认为绅士阶层在19世纪的基层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注: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王戎笙等认为:当中央政权强大时,地方乡绅的活动受到较多的约束,乡绅的离心倾向、破坏性行为尝受到政权的严厉打击,当中央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削弱时,国家就假手乡绅填补基层控制的真空,允许并鼓励乡绅积极参与地方*活动,维持地方的封建统治秩序;当国家权力全面崩溃时,乡绅就可能发展成政权的对立面,谋求扩大地方势力,并努力在本地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本阶级的切身利益,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虽屡遭打击,仍然能够度过难关、苟延残喘的原因(注:《基层社会组织与乡绅》,王成笙主编:《清代全史》第五卷第五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54页。)。傅衣凌关于基层社会的管理在宋以后大部分由民间组织承担了去的观点在他的学生陈支平、郑振满、王日根等人那里继续有所推进。陈支平有《近500年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郑振满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近年来王日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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