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梁枋、斗拱等构件也都是用石头作成的。
另外,紫禁城东华门外以北地区的围房也建有类似的隔火墙。现存110间围房,每12间为一组,两端各设两间7.5米厚的实体隔火墙,五间、七间处设0.8米厚的隔火墙。从两种不同厚度的防火墙的设置可以看出,围房平面开间布局是从防火分区确定院落分区,一般每一防火分区即为一个院落。故宫博物院研究人员石志敏、陈英华认为,0.8 米的隔火墙为初级隔火墙,7.5米的隔火墙为二级隔火墙。大防火分区为12间,面积为243平米,远低于现代建筑设计中对库房(清代围房主要用作库房)的防火分区要求。
他们在考察后指出:“围房中所设防火墙为粘土城砖砌筑体,粘土砖能承受800—900度高温时无明显破坏,遇水急冷亦无较大的影响,故粘土外墙为非燃烧体,作为防火墙0.8米厚墙体已超出4小时的一般防火墙耐火极限标准。”同时,他们还认为,依据现代防火规范,防火墙应砌出外墙0.4—0.5米,这两种防火墙(7.5米、0.8米)均达到了标准。而且,按规定,原屋面为木望板、木屋架的,防火墙还应高于屋面 0.4—0.5米。0.8米的防火墙未达到此标准,但7.5 米厚防火墙为实体砖结构,无木构造屋面也为非燃烧体,完全符合现代的防火要求[16]。
宫中的这种隔火墙,在民间建筑中也可以见到,所异惟在隔火墙的厚度,以及隔火墙的工艺,即是否全部使用砖砌。据刘敦平《内蒙、山西等处古建筑调查纪略》所载,山西太谷的大宅,外墙讲究“外不露木”[11]。这种“外不露木”的垣墙,即是隔火墙的一种。“外不露木”的目的在于防火,但它很可能是将檩木包裹起来的、非砖用实体的隔火墙。另据《浙江风俗简志》记载:浙江省宁波地区的“豪富之家多用空斗双重高墙,双屋之间用马头墙分隔以防火”[17](P135)。此外,明清时期,苏州的官僚住宅外围环绕高大的垣墙,亦出于防火的需要。所遗憾的是,这些隔火墙的厚度及其是否砖砌实体,均不见有明确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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