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一户为5兄弟,年龄分别是39、34、32、30和27岁;另一户为5兄妹,3男年龄依次为43、39、37,2女为27与24岁,为“选过”而未嫁。在前述一孀妇带领几个子女的情况下,孀妇死后必然出现的就是这种结果。
第三种,与亲戚混住在一个家庭中的孀妇
前面提到,孀妇生活在父母兄弟组成的联合家庭中,互相都有照应,是一种经常可见的情况,但大家庭也会因父母的亡故使其他成员分崩离析或者重新组合。在咸丰册中,不时可见一些孀妇与亲戚而非仅与自己子女混住的现象。由于情况复杂,很难作准确的分类,也就很难作统计,仅举几例以窥其貌:
全福一户9口:这个家庭中又包括两个小家庭,各有一名孀妇,一为全福一家与他63岁的母亲,另一位是全福44岁的堂嫂带着儿子、儿媳与孙子、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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