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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展示对“咸丰元年(1851)厢黄旗安旗佐领下人口册”(下简称“咸丰册”)的分析。
这里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个册子记录的人口全部为“旗鼓佐领”属下,也就是内务府的汉姓人。
该册共有316户,其中由夫妻与未成年子女(我们宁可将未成年的标准放得宽些,订在20岁)组成的家庭仅35户,占总户数的11.08%。而有孀妇的家庭却为141户,占44·62%,这意味着在这个佐领中几乎一半的家庭中都有孀妇,孀妇在家庭中的比例如此之高,对她们的生活状况予以关注无疑是很必要的。
按照通常习惯,丈夫死后,守寡的妻子应是生活在两种类型的家庭中,一种是维持原来小家庭即核心家庭的模式,由孀妇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然后儿子长大*,娶妻生子,反过来成为孀妇的依靠;另一种是父母与几个成婚后的儿子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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