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例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联合组成一户,其中一名孀妇带一个或几个未婚成年子女的,其实也可归到前述第二种情况中。后两例,则单身孀妇与亲戚一家人构成。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家庭都是与较远的堂亲居住在一起并算作1户的。
再展示对第二个样本的分析。
这个样本为“光绪三十一年(1905)厢黄旗满洲三甲文煦佐领下人口册”(下简称“光绪册”),为内务府满洲佐领的册子,也就是说,该佐领下的成员,都是满洲正身旗人,无论身份与经济待遇,都要高于旗鼓佐领下的汉姓人。
该册记录的总户数为142户,不及咸丰册的一半。其中夫妻与未成年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34户,占23.94%,高出咸丰册一倍以上;有孀妇的家庭为142户,占总户数的46·48%,略高于咸丰册。具体情况分别为:
第一种,由单身孀妇组成的家庭为8户,孀妇年龄分别为70,70,67,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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