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铜令该督动盐务银六万两收买,委员以一百余万斤运至汉口,以供湖北、湖南采办之用,一百余万斤运至镇江以供江苏采办之用。”“滇铜每百斤价银九两二钱,加以运至汉口、镇江,水脚需十三两以外,较之原额亦稍有节省。”[28]随后云南铜矿开采兴旺,矿铜数量大增,乾隆初年年产已接近1000万斤。乾隆四年,京城户工二局鼓铸用铜400万斤,后逐渐扩大到630余万斤,尽归云南办运。各省铸钱亦大部分采用滇铜。滇铜替代洋铜成为各铸钱局的主要原料。长期以来困扰清政府的铸钱用铜问题完全得到解决。
另外,雍正朝以前,铸钱多用倭铅(日本铅)。倭铅价格较贵。“京局改定对配以来,每年增办铅至三百六十六万斤,向由商人承办,每斤给价银六分二厘五毫,水脚银三分。”铅价、水脚共计每百斤九两二钱五分。雍正朝时,“贵州之莲花、殊砂等厂,所产白铅岁不下四五百万斤,各厂定价每百斤一两三钱。”较之倭铅价格极低。于是,雍正皇帝下令“贵州巡抚委员照额收买,分解户工二局,每百斤给水脚银三两。”[29]铅价、水脚每百斤共计四两三钱,极大地降低了铸钱用铅价格。
为保证铸币制度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雍正皇帝还颁布法令,严禁民间使用黄铜器皿。雍正帝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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