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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用于地方开支的部分仅占存留总额的16%。即便如此,用于地方开支的部分,也不如人们想像的那样全部用于地方行政和地方社会。存留钱粮地方开支的部分包括地方各级衙门的支出份额,自州县到府,层层扣除了各自的配额后,大部分解送到省里的布政使“藩库”储存。布政使对口上级是户部,在严格奏销制度下,未经户部审核批准,任何地方存留钱粮都不可支用。
再次,康熙以后实行“悉数解司”的政策[12],“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送京师”[13],原存留地方的差役折银也解交中央,地方官员除了微薄的薪俸外,没有其他行政经费。
3清代军费开支存在缺口
清前期军费只兵饷、马乾、米折等由国家财政支销,其他如兵器*制造、军事工程及营房修造、驿站、转输、武职养廉等中的绝大多数都未列入财政支出范围,须由地方筹措。战费有正销、外销之分,正销是国家财政报销的款项,外销是费用超出例案规定限额又无特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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