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康雍乾时期达到了鼎盛,但至乾隆末、嘉庆初,习俗日侈,风气日坏,贫富对立,矛盾尖锐。政权机构中贪风日盛,贿赂公行。奢侈*糜的风气是社会衰败和动荡的标志。【参见戴逸:《简明清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9页。】这种风气自然也对边疆地区产生了影响。清朝自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乱以来,新疆基本保持了60年的稳定发展局面。随着国势开始衰落,清朝对新疆的治理也日渐松弛。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发生在喀什噶尔的“斌静案”,诱发了1820年的张格尔之乱,造成了新疆长达8年的动乱,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学术界对“斌静案”前后影响新疆安定因素的问题研究较多,但对“斌静案”本身及其影响探讨较少,本文力图通过“斌静案”以及清政府对“斌静案”的处理,*这一时期新疆官员的素质,分析新疆不稳定和变乱的因素。
一、“斌静案”由来
1759年,清朝通过推行“慑之以兵,怀之以德”的方针,在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统一新疆后,慎选满洲亲贵或蒙古重臣出任军政长官、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因俗施治”,以“军府制”下的“伯克制”、“札萨克制”和“州县制”,协力行政,并减轻赋税,广辟屯田,新疆出现了吏治较为清明、经济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民间安乐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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