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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垦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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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6: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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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大批农民被吸引到垦荒行列中来,垦荒进程大大加快,康熙二十四年,国家在册耕地已达600余万顷[116],较之顺治末增加近90万顷。雍正二年,包括屯田在内的入册耕地723万余顷[117],虽与明万历初的册载数稍有欠缺[118],但康熙晚期的实际耕地至少应与明万历初相等,可能还会超过。经过七八十年,数以百万顷撂荒田地重新得到复耕,清代农业终于走过恢复期,向着发展的道路迈进了。
附表 顺治末年各省抛荒田地数和所占比例
省份
在册原额田数(亩)
实熟田亩数
(亩)
荒芜田亩数
(亩)
荒田所占比例%
备 注
直隶
59335457
45383818
13951639
23.51
顺治十八年数
山西
49836989
35757036
14079953
28.25
康熙二年民地数
山东
102183810
68813533
33370277
32.65
顺治十六年数
河南
89995865
40673075
49322790
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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