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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垦政

时间:2007-3-10 10:56:01  来源:不详
希图借行此法以达到“不烦帑金之费,而坐受额课之盈”之目的[108]。 

      康熙六年七月,辽阳事例因工科给事中李宗孔条奏下旨停罢,但招垦旌奖之法并未由此废除。同年八月,四川巡抚张德地力陈该省垦荒中,需得将避居于外地的贵显富豪动劝回籍,彼等一家归里,其附会之众咸亦随之,可抵贫民数十家。“况贫民归里,必须安插住址,措给牛种,绅宦回籍则资斧自饶,乡邻俱得通融称贷”,使一方均有力本可图[109]。十年,清廷再应川湖总督蔡毓荣之疏请,同意在四川恢复悬爵招垦之例[110],户部因此重申十七年例[111]。是时,对悬爵招垦的得与失看法不一,然肯定者仍大有人在。工科给事中甘文焕针对各省荒地仍不可以数计,似当因时制宜、有所鼓舞为理由,建议采取“富家大族为之倡率,而后群力有所借以集事”的方式进行劝垦,凡土著之乡绅进士、举员、监生,有能出给牛种、搭盖房屋、招募贫民开地若干顷者,因其多寡量为优录;生员、富民开地若干顷者,分别准监、准贡,或授杂职,或给顶带,“则人必争先奋力,无俟谆督矣”[112]。此后,悬爵招垦仍不时地被援例行施。三十二年,清廷特许陕西省“不论旗民,照奉天招民例议叙”[113],以招徕西安等处流民复业。招垦中重视地主绅衿的力量,乃清初垦政中一项重要内容,其影响传及于雍、乾。 

      清初垦荒,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考量,属于恢复性质,持续时间长,直至康熙中后期才告结束。其中,顺治期间垦政,从认定土地所有权、明确起科年限到对官员的考成,均称完备得法。但限于*环境,所订规章常常难以兑现,甚至出现政策反复。其时,军需紧急,清廷不得已加大田赋课征。正如有的官员所称: “地方官申报开垦,按年逐季行催甚急,意在起科,以增税为功,不知起科太急,则开垦势终难行。”[114]十一年,户部相继咨文各省督抚,声言“国赋告匮,九十两年开垦者似难遵三年起科之行,俱责令于十一年起科征解,至于未垦者,初议再限三年全垦,今亦不待三年,通限于十二年全垦,如不垦者,亦令于十二年征粮”[115]。如此等等,就清廷虽有不得已之情,可对垦荒却起着消极破坏作用。不过总体权衡,招垦之政仍取得了相当的成绩。顺治末年,官府认定入册的750余万顷原额田土中,起科熟田已有510万余顷(详见文后附表),荒田数虽仍高达三成以上,然较之顺治初年处处人逃地荒景象有了改观。 

      及至康熙年间,大规模战争结束,社会日趋安定,国家财政状况走出困境,招垦客观条件大为改善,清廷对垦荒起科年限更趋宽松稳定,加之永停圈地、“更名田”、撤卫并屯、调整屯地科则,垦荒事务由重点督促走向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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