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高志斌、王国平考察了中英沪宁铁路借款合同的曲折订立过程,认为中国借债筑路的历程几乎就是主权与利权外丧的过程[35]。文恒益论述了湖广铁路借款的过程与得失。他指出,20世纪初的湘、鄂两省资产阶级还不具备自筑铁路的经济实力,借债筑路是符合引进外资原则的[36]。姜新则对1908年签订的《津浦铁路借款合同》予以评析,认为它争得了部分路权,是近代借债筑路的重要转折点[37]。
铁路外债之外,一些学者还论述了其他方面的外债问题。潘家德对晚清军事外债作了总体探讨。他指出,清政府共借军事性外债58笔,总额为10350余万两,这些外债具有反动性与进步性双重性质,“体现了近代半殖民地半主权社会的时代特征”[38]。金普森分析了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及以后举借外债的情况,认为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及战后勒索赔款,是近代中国外债产生的最主要根源[39]。马陵合以左宗棠西征借款为例,透过军需来源由各省关协饷转为举借外债的事实,论证了晚清借用外债的必然性[40]。方小芬、曹均伟对清末新政期间实业性外债的举借作了量化统计。他们指出,清末十年中,清政府共借实业性外债48笔,其中铁路借款与汉冶萍借款合占其总笔数的79%左右[41]。徐长青、叶如针简要叙述了清末举借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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