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1729年)
照通省匀摊丁银
每钱粮一两,摊丁银一钱二分九厘有零。
贵州
自康熙年间起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完成
贵阳等二十九府厅州县按亩计摊。平越等三十六府厅州县各自分别计摊。
贵阳等二十九府厅州县,每亩摊丁银五厘四毫四丝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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