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梁大鲲:乾隆《夏津县志》卷之四,《食货志》,《户役》。
④ 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下诏停止编审后,接着封建国家规定以保甲稽考户口,凡绅衿等优免人丁、寄居客户,均与民户一体编入,原来例不编丁的边疆地区,也多编排保甲。当时,清朝政府还一再强化保甲制度,严禁脱户、漏产,这些做法,都增加了人口统计中的真实性。
⑤ 岳浚:乾隆《山东通志》卷之十三,《盐法》。
⑥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二,《户部》,《盐法》,《河东》。
县里,也有将某项税额摊入地亩的。如浙江鄞县、定海等州县的渔课钞①,湖南善化等县的茶引银②,山西代州把“酒课摊入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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