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大同县有“宾兴银六十两,于乾隆五十九年详奉奏允全数同丁银一并归入地粮征收”④。
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这说明到了清代的雍正、乾隆时期,尽管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更加腐朽没落,资本主义的萌芽也有所发展,但从赋税征收上,仍然没有突破土地作为基本的对象,可见在当时,商人,手工业者以及手工场主所掠取或所创造的财富,在整个社会中还只占很少的分额。中国的基本经济结构仍保留着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形式。农民依旧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他们缴纳地租,成为地主阶级腐化享乐生活的源泉也负担赋税,支撑着地主阶级国家的存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还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注释:
① 钱大昕:乾隆《鄞县志》卷六,《田赋》,陈侨:光绪《定海县志》卷十六,志三上《田赋》。
② 魏成汉:乾隆《善化县志》卷之五,《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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