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摊丁入地”的要求,是雍正二年(1724年)巡抚杨名时提出来的⑦。三年(1725年)二月,户部议准了杨的条奏,同意将滇省“民丁”,“照直隶例,摊入田粮完纳”⑧。伹实际上真正开始实行是在雍正四年(1726年)。《世宗实录》载:“云贵总督仍管云南巡抚事杨名时疏言:‘通省丁银请于通省成熟田地内,按亩摊征,自雍正四年为始,永为定例。’……从之。”⑨
由于云南省地处边疆,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封建国家对某些府县州厅,并不象内地那样,进行正常的户丁编审,因此,“摊丁入地”也仅指已有户丁编审的那一部分州县或地区而言。当时全省“实征摊丁银二万九千三百三十九两(零)”⑩,实行统一的摊征则例。但在征收方式上,却与前面我们介绍过的所有各省的情况都不相同。且以昆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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