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此,在‘摊丁入地”后,封建国家对妇女的编审却仍照常进行,直到乾隆十一年(1746年),才由朝廷下谕明令停止②。
按照全省统一则例匀摊丁银,当然也与山东、直隶一样,各州县间有增征和减征的问题。靖安县就是减征的例子③。而袁州府却因此“代他郡岁增输银五千四百余两”④。但江西省所以要采取上述办法,原因也就是想从中均平一下赋役,使有的地区矛盾稍得缓和。比如南安府,在“摊丁入地”前,一直苦于“赋寡而役多,赋轻而役重”,自“丁随粮转,以赋济役,民始免疫于奔命矣。”⑤
江西省“摊丁入地”后,也实行“五年编审后查明升减地粮数目,照例均摊一次。”⑥这与山东的做法,也是一样的。
十二、江苏、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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