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周朝的中央官制 |
|
时间:2010-11-17 00:53:21 来源:不详
|
|
|
亦未可知。五邑也可能是首都附近有离宫别苑的地点,汉代有三辅,指京畿附近直属地区。要之,五邑可能即是京畿地区。究竟五邑何所在,就难以肯定了。无论如何,五邑有其独特的行政系统,却又似乎直属周王朝廷。在周室一般封建组织中,这样的地方行政单位,也并非全无相当的例子。成周的行政工作即是自成单元的。:“唯王正月辰才甲午,王曰:,命女司成周里人诸侯大亚,讼罚,取五。”(白川静,1969:271)这位的工作,有点像治理东部的“钦差大臣”,成周的诸侯与百姓,均在辖下,不过,的中心任务似乎在听讼,而不是在行政。师殷:“王若曰:师,在先王既令女乍司土官司誾,今余佳肇乃令。”(白川静,1969A:346)是地名,师奉派为该地的司土。恒盖:“王曰:恒,令女更克司直鄙。”(白川静,1978A:252)恒奉命管理直鄙。直是地名,直鄙是直地的郊鄙,则这样的有司单位更低于一般地方行政人员了。卯殷,白派遣卯承袭祖先的职务,“戴乃先且考死司公室,昔乃且亦既令乃父死司人,……余懋爯先公官,今余佳令女死司宫人,女毋敢不善。”(白川静,1969A:317),既有宫室,当即是京,是周的诸京之一。如何到了伯手里?已无可追考。铭文中卯的祖先是伯家的总管陪臣。他能派遣子孙中的一支治人及宫,则也是地方行政层级化的现象。散氏盘铭列了久有司十五人,散有司十人,名字前面,有的冠以官称,如师氏、小门人、宰、司土、司马。有的冠以地名,如原人、豆人。有的冠以地名与官名,如人司土、散人小子。有的则直呼为某地有司,如人有司,襄之有司(白川静,1968C:199—200)。冠地名及直呼某地有司,大约都是地方官;地名与官名并见者,大约是该地的某一职官。由这些材料推度,西周晚期在地方一级,已有行政系统,不再是单纯的分封制度了。五邑的行政人员及直鄙与散、矢的行政人员,都见于西周晚期的器铭上,当并非完全出于巧合。 历史
上一页 [1] [2] [3] [4] [5] [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