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伎是日本典型的民族表演艺术,起源于17世纪江户时代初期,至1600年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一个剧种,演员只有男性,近400年来与能乐、狂言(日本古典戏剧)一起保留至今。
歌舞伎的始祖是日本妇孺皆知的美女阿国,她是岛根县出云大社的巫女(出云大社:日本最古老的神社之一,也是日本唯一一个被冠以“大社”之名的神社;巫女,即未婚的年青女子,在神社专门负责奏乐、祈祷等工作的人员),为修缮神社,阿国四处募捐。
歌舞伎三字是借用汉字,原意是“倾斜”,因为表演时有一种奇异的动作。后来给它起了雅号“歌舞伎”:歌,代表音乐;舞,表示舞蹈;伎,则是表演技巧的意思。
阿国创建了歌舞伎后,在京都、大阪一带的“游女”受其影响组织了许多“游女歌舞伎”,她们除了表演之外还从事卖淫活动。当时的日本德川幕府对“游女歌舞伎”的淫乱行为采取了取缔措施,并于1629年公布禁止女人演戏的法律,从而结束了“游女歌舞伎”的时代。女人演戏被禁止,并没有中断歌舞伎的发展,剧团采取变通办法,以年轻貌美的男子扮演女人的角色,这就产生了歌舞伎中的“女形”,这种歌舞伎被称为“若众歌舞伎”。
“若众歌舞伎”中的青年男子演员因为年轻貌美,深受武士的喜爱,演员生活作风糜烂,经常和观众发生同性恋情,殉情、私奔等引起社会轰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幕府虽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管理,但收效甚微,于是在1652年明令禁止“若众歌舞伎”演出活动。
然而,歌舞伎毕竟已经成为当时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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