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太过猥琐不能去,对大唐不够尊重。赴唐出船之前,天皇常常大设宴席,和诗赐刀相送,并再三谆谆告诫:“你们这一去,和气为重,既要学成东西,也不能有失国体。”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到了明代,在众多的外国来使中,日本贡使成了素质最差、态度最恶劣、行为最放肆的一群。景泰四年,日本使团在临清抢劫,殴伤地方官员;成化四年,日本使团成员在北京杀人;弘治九年,日本使团成员又在济宁持刀杀人。但说来荒唐的是,日本使团如此放肆,却很少受到明朝的惩处。每次日本使者杀人犯罪,朝廷最后总是以“下不为例”或“勿失人心”为由不了了之。
日本使团得了便宜就卖乖,经常以漫天要价、以次充好、敲诈勒索等伎俩,占尽明朝的便宜。有耍无赖博取同情的,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使团带着超过规定十倍的货物,明政府给价稍低,使者就叫起屈来,说如果不按照以前的先例给高价,回国就要被国王诛杀,表示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不走了,明政府无奈只好加价;有赤裸裸公开恐吓的,正德六年(1511年)日使了庵挂梧在争价书中威胁:“(如不加价)失我国主之心,他日海寇闻风复集,其罪谁当?”
纵容的结果,终于导致了宁波争贡事件的发生,嘉靖倭患的“导火索”被点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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