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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欧洲历史上的秘密逮捕制度:谁都没有安全感

时间:2012-5-9 22:00:46  来源:不详
quo;密札”抓进牢里的。这种恐怖的社会氛围,是促成大革命爆发的重要原因,并且大批的贵族毅然参与到革命当中,因为在这个制度中,谁都没有安全感。

大革命中,密札逮捕制度被制宪会议所废除,法国于1791年制订第一部《宪法》,意在严防国家滥用权力,第7、9、12、16条都涉及到限制逮捕。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否则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16条规定:即使在法律准许逮捕的情况下,将公民带至、接受或者拘留于非公开合法指定为拘留所之处者,以擅自拘留论罪。这成为现代刑事制度中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思想渊源。

在英国,逐步废除“普通搜捕令”(gen-eralwarranty),建立现代逮捕制度,稍早于法国。虽然,当年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注: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度,并且也有《人身保护法》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但刑事搜捕制度,还部分延续着中世纪的野蛮。事情在1763年,因为约翰·威尔克斯(JohnWilkes)案有了变化。威尔克斯是英国的议员,办了《苏格兰人》报批评政府,把25岁的年轻国王惹恼了。大臣哈利法克斯按当时的习惯,写了一纸“普通搜捕令”:叫御差去逮捕报纸的“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请注意,这个“搜捕令”并没有明确逮捕的人名,这就等于给了御差随意抓人的权力。此前,大臣签署的这种无人名的“普通搜捕令”,一直处于支配地位;不过,这次英国人不再忍受了,法律界一致认定“普通搜捕令”违法;之前因为诽谤政府被御差抓过的印刷商,也提起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普通搜捕令制度违法。这就敲响了野蛮、随意逮捕公民制度的丧钟。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勋爵,将该案作为影响英国历史的案件写入了《法律的界碑》一书。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在现代逮捕制度上殊途同归:一是强调逮捕制度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对逮捕程序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只有逮捕制度,没有由警方自己决定抓人的刑事拘留;原则上,警察抓人,要先向司法官申请逮捕令,逮捕令上写明逮捕对象的名字、涉嫌罪名,绝对不允许用空白逮捕令抓人;只有对现行犯,或者行迹明鲜可疑者,可先予以逮捕,是谓“无证逮捕”,是一种例外情况。并且,由于刑案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受辩护权,甚至规定警察讯问时,要保障律师的“在场权”,所以电影里有台词“律师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以上种种根本上杜绝了“秘密抓捕”的可能性。

当然,人类的历史也走过弯路。比如,纳粹德国于1933年开始执行“保护性拘留”(Schutzhaft)———这个“保护”就是“党卫军”(Schutzstaffel)的那个“卫”———抓捕、拘禁公民,不需要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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