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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欧洲历史上的秘密逮捕制度:谁都没有安全感

时间:2012-5-9 22:00:46  来源:不详
律程序,法院也无权守问。事实上,纳粹德国除把法院系统纳粹化,还在司法系统之外设立了盖世太保[注: 盖世太保即纳粹德国秘密警察。盖世太保是德语“德国秘密警察,(GeheimeStaatspolizei)的缩写Gestapo的音译。]的政治警察制度,形成了双司法系统,便于其实施法西斯统治。

1933年,时任普鲁士内政部长的戈林称:可以以行政命令对无政府主义者和社民党党员搞“保护性拘留”。当年,大约有2.7万人被长期或短期移送“保护性拘留”。监禁的场所,并不是普通监狱,而是由党卫军(早期冲锋队也参与)管理的集中营。事实上,集中营中关押的,除了我们比较熟悉的犹太人,还有就是“保护性拘留”者、同性恋、酗酒者等等。这种秘密抓捕、法外施刑的制度,连当年纳粹的司法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居特纳也看不过去,在1934年向希特勒[注: 阿道夫·阿道夫·希特勒,奥地利裔德国政治人物,1921年成为纳粹党党魁,1933年被任命为德国总理;1934年成为德国元首。]提出要关掉集中营。希特勒回答说:“为时尚早。”纳粹德国的非法拘捕制度的最后结局,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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