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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兵役制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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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7 17:10: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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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中俘获的人口,被抑逼为奴,以供驱使,称 为“驱口”。蒙古国时期,不但蒙古各部大量占有驱口,汉人地主等也占有不少驱口。太宗六年(甲午,1234年)作出规定,“不论 达达、回回、契丹、女直、汉儿人等,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 宪宗二年查定户籍时,“另籍蒙古牌甲驱户”,验证蒙古各部的驱门数额造籍,仍然归屑于蒙亩各部,已逃亡或在外住坐驱口,则作为漏籍户或随处附籍户,列入国家户籍,“主人不得识认”。中原地区军户届下的驱口,称作“军户驱”、“军驱”,规定在军籍下 附报,作为附籍人口。如果乙未、壬子二年查户时均末附报,以后“各年军籍内不曾搬报”的驱口,则不再视为附藉军驱,而列为一般户籍。乙未、王子二年漏籍人口,以后由军户“于军籍内作驱攒报之人”,则要放驱为良,作为军户的贴军户计。这些规定,是为了限制蒙古各部的驱口和军驱数量的无限增长,遏制抑 良为奴的恶习,但是收效显然不大。到忽必烈即位之后,军驱问 题才逐步得到解决。
参考书籍:中国古代战争史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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