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停工,分散人群,将重病者及时送回家疗养。对流落疫区之人,政府按照远近发放路费,令其返乡;在押未审的犯罪嫌疑人,重者快速审理发落,轻者或释放,或出外保候,疫毕收监。为了救助患者,政府在疫区遍设粥厂,免费提供饮食。在疫病初发时,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明史·杨继宗传》载:天顺年间,杨继宗任刑部主事时,“囚多疫死,为时其食饮,令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嘉靖初年,凤阳等地大疫,南京兵部右侍郎席书“夙夜奔劳,出入于瘟疫之境,全活百万余人。”(《明世宗实录》卷41)
三是掩埋死者。瘟疫所导致的死者必须及时掩埋,否则会造成疫病的进一步传播。如患者大量死亡,必须由政府承担掩埋之责。天顺元年,英宗诏令各地“有因饥疫身死、无人收葬者,所在军民有司即与掩埋,毋使暴露。”(《明英宗实录》卷280)成化七年,京城大疫,宪宗诏令“顺天府五城兵马司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六门郭外各置漏泽园一所,收瘗遗尸,仍命通州、临清沿河有遗胔暴露者,巡河御史一体掩藏之。”(《明宪宗实录》卷91)弘治年间诏令对死绝之户和因贫困无力埋葬之户由政府提供掩埋费用。有些地方官员面对强制民众无偿掩埋而收效甚微的局面,便改用利益导向来调动民众掩埋的积极性。如林希元在处理泗州疫灾时,“榜示四方军民,但有能埋尸一躯者,官给银四分,或三分”。此令一出,“远近军民趋者如市,数日之间,野无遗骸,官不费力,而死者有归。”(《明经世文编》卷162)此法经嘉靖皇帝批准后向全国推行。
四是安慰心理。在瘟疫爆发后,明朝政府重视对疫区民众的精神慰藉。当时人们相信疫灾是神灵所降,故最高统治者在自省和整肃百官的同时,又举行各类祭祀活动,祈求神灵的宽宥。正如明臣霍贵等人所言:“自古帝王遇灾戒惧,未尝不以祈祷为事。”(《明宪宗实录》卷86)每有大的疫情发生,明朝皇帝便派中央官员到疫区祭祀神灵。如正统十年,浙江、陕西疫作,英宗便派遣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王英祭祀南镇会稽山之神,派遣通政司右参议汤鼎祭祀西岳华山之神和西镇吴山之神。各地方官亦择日斋戒,在城隍庙祈禳灾疠。以今视之,明代的祈禳无疑是自欺欺人之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医疗水平落后和人们普遍相信天人感应的时代,祭祀使惊恐万状的瘟疫患者能够安然地面对死亡的威胁和失去亲人的痛楚,对安慰人心具有一定的效果。
五是养恤灾民。在大规模疫情过后,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诸多养恤之法,主要有:通过政府干预或吸引商人前往疫区售粮来稳定物价;对贫困者通过发放粮食、银钱和提供借贷等必要的救助,使其渡过眼前的难关;对死亡过多的地区通过移民来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蠲免死绝户的赋税;减免疫区民众的赋税和杂役,疫情严重的地区可免除往年积欠的赋税,较轻地区则酌情减免,或用钞、布、土产等代纳;为疫区贫困民众免费提供牛具、种子等,劝其耕种;在疫区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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