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针
第一阶段的遗迹均为半地穴式房址,基本分布于光坟头山的顶部。房屋形制大体相同,在生土、基岩上直接开凿,平面长方形或正方形,在墙基内绕房址一周有浅沟,房内活动面均为基岩,极平整,一般在房址中部或略偏处有火塘或者用火遗迹,其中以F14保存较为完整。F14位于光坟头山的顶部略偏东,平面为圆角长方形,西北至东南走向,长7.2~8米、宽4.4~5米、墙壁残存高度0.25~1.1米;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在房内活动面中部及北部分布柱洞24个;在中部有一处用火遗迹,未发现门道或台阶。F14房内废弃后堆积为红褐色沙性土,土质较纯净,含零星炭屑,出土极少量夹砂红陶的折口浅盘残片。
第二阶段陶器数量较多,以泥质红陶为主,器型多为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折口浅盘数量减少,出现泥质抹光陶釜,陶罐器型较大,在口部及肩部仍多有栉纹、水波纹、网格纹等纹饰,圈足盘数量增加,亦多为泥质抹光陶。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制作较为粗糙,陶胎较厚,外壁多有稻壳、稻草的印痕及修整的抹痕。小件器物以铜器为主,骨器次之,石器、玉器及穿孔蚌器数量较少。铜器多为兵器或工具类小件器物,不见盛贮器,器型有箭镞、錾、爪镰、凿、扣饰、带钩、鱼钩等。

陶釜

铜鱼钩
第二阶段的遗迹有房址及大型灰坑,分布于遗址顶部及西北部的台地边缘。该阶段的房址分为三类:第一类房址与第一阶段的相同;第二类房址略有不同:有的在房内活动面的一端有一条平行于墙壁的浅沟;有的在前后两壁中部各有一个自上而下[注: 自上而下 拼音: 解释: 从上到下。 相关词语 自郐而下自上而下一鼓而下形而下学形而下顺流而下从天而下等而下之而下-zishangerxia]的柱洞;有的房址墙壁有一层涂层并经过烘烤,其中F24保存最为完整。F24位于遗址顶部,平面为圆角长方形,东西向,长5.9~6.1、宽3.6~4.1、墙壁高0.68~1米,墙壁上有不均匀的火烧痕迹,房址西南角最为明显;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在活动面西端距西壁0.8~1米处有一条基本平行于西壁的浅沟,浅沟中部有一柱洞;在东西两壁中部自上而下各有一柱洞,在活动面中部有柱洞4个,在房址四壁以外一周分布柱洞10个;在房内活动面的南半部有两个火塘,形状不规则。房内填土含有大量炭块,出土极少量泥质黑陶及黑褐陶。该房址四壁围合,没有发现门道,也没有发现台阶,推测该房址使用时应是搭建竹木质楼梯或台阶以便上下。在房内废弃后填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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