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大量的炭块,房内墙壁上有不均匀的火烧痕迹,推测该房址应为失火烧毁后废弃。
第三类房址房内没有浅沟,在前后墙壁的中部也没有自上而下的柱洞;有的活动面并非基岩,而是用接近基岩的生土夯打铺垫而成;有的在房内活动面的边缘靠近墙壁处有较多小的孔洞,分布较密集,这些孔洞显然不是作为支撑屋顶的立柱的柱洞,推测可能是栽木桩或竹子搭架置物之用。
第二阶段的遗迹除房址外,还出现大型灰坑,平面多为圆形,直径1~1.5米,坑深1.2~1.4米,坑壁及坑底极为规整,剖面呈筒状或袋状,平底,坑内填土可分三至四层,包含物丰富,多为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并含有较多的动物骨骼及铜渣。相同形制的灰坑在本次发掘的600平方米的总范围内共发现有4个,开口层位相同,包含物相似。
第三阶段的陶器出现弧形纹浅盘,器型较小,圜底,内底刻划平行弧线纹。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变化不大,陶釜多为泥质抹光陶,小件器物多为陶器,有少量骨器、石器及铜器,出现两件铁器,均为残片。

有纹饰骨器
本阶段的遗迹仅有一个房址及一个灰坑,位于遗址顶部偏西。房址与第一阶段的形制基本相同。F15平面呈圆角长方形,西北至东南向,长4.2~4.6米、宽3.2~3.76米、墙壁残高0-1.15米;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为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房基中央有一圆形柱洞,门道位于房址的北侧,残存为一个长方形凹槽,宽1.3米、进深0.4米、槽深0.04米。房内废弃后堆积包含遗物有子母口小钵、同心圆纹盘及弧形纹浅盘等。H16平面近椭圆形,坑口长0.9米、宽0.56米、深0.2米,填土中含较多炭屑,出土遗物有少量子母口小钵、同心圆纹盘及弧形纹浅盘。
通过本次发掘及勘探,初步了解到该遗址保存较好的是山顶部及西北部,文化层堆积较完整,螺壳含量略少,年代跨度大,遗迹及遗物丰富,应是早期人类的主要活动范围;遗址东部尽管堆积较厚,但含大量螺壳,年代跨度较小,遗迹较少,应为人们集中倾倒生活垃圾及食物残渣的场地;在早晚的文化层中均出现有零星铜渣,并发现有残损的石范,且在距离本遗址约3公里处有铜矿,但由于发掘面积有限,尚未发现炼铜作坊等遗迹。
光坟头遗址地处滇文化的中心区域,面积约17万平米,文化层积淀深厚,年代跨度大,遗存信息丰富,在云南省同类遗址中实属罕见,是研究滇中青铜时代文化的极好材料,为解决目前滇文化研究中的墓葬材料多、遗址材料少的问题提供了条件,对本遗址的发掘将大大促进滇文化以及云南早期考古学文化的全面研究。(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李小瑞)(《中国文物报》2013年6月21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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