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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老北京过年的风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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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8 12:04: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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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闹元宵,是继大年初一之后的又一重大活动。年节期间又掀起的一次高潮。正月十五是新的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活动内容相当丰富,是我国独具风采的一个传统节日。
上元节是佛道两家及民俗的结合产物。早在汉武帝时期,就开始祭祀"泰一"神,"泰一"也称"太一",是天神中最尊贵者,即上帝之名位。汉武帝在东南郊设祭坛,祭祀太一,宫中始有放灯火之俗。东汉明帝时,佛教传入我国,按佛教规矩,于上元之日在各寺院燃灯祀佛。此后祀太一神与佛教结合,于正月十五上元夜放灯,流传民间,逐渐发展成观灯盛举。到隋朝,虽仅二代帝王,但对上元放灯的做法截然不同。隋文帝禁止放灯,显示节俭,而隋炀帝却大举放灯,极尽铺张浪费之能事。唐代的上元放灯达到一个高潮,本来平时宵禁,不许夜行,而上元佳节却例外,"金吾驰禁,特许夜行",为的是让百姓观灯游玩。皇家的提倡,使灯火的制做又提高了一步,出现了"灯树"、"灯楼"等花样。宋代放灯的日子,比唐代延长了2日,把原来的上元前后各一日,又加上了十七、十八2日,共为5日。制造上又出现了"鳌山灯"、"无骨灯"、"琉璃灯山"等奇巧制品。 金、元的统治者,是北方的少数民族,本无放灯之俗,但受汉文化的影响,也开始放灯。元英宗之后,有明确的"内庭张灯为鳌山"的历史记载。明代又延长了灯节的时间,从初八到十八共10天。永乐七年,皇帝还特准百官放假10天过灯节。东华门外的灯市口是灯与市的结合物。届时货物陈列,酒肆满座,贫富贸易,老少观灯。在放灯的同时,又加进了舞龙狮等娱乐项目,更显热闹。清代的放灯时间又缩短为5日,即十三至十七日,十四日叫"试灯",十五日叫"正灯",十六日叫"罢灯"。在放灯的同时,不仅保留了明代的舞龙狮,还加进了社火、高跷、旱船、秧歌、腰鼓等花会节目,平添了不少节日气氛。自康熙后期,灯市不在灯市口了,迁到了前门外大栅栏、灵佑宫、琉璃厂、东四、西四、新街口等处。此外,各衙门部属也挂灯庆贺,其中工部的灯火最著名。其他如各饽饽铺、干果铺的故事灯,长龙灯,隆福寺的冰灯,前门外大布店的"鹊桥相会"的活动灯,都极一时之盛。待续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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