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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思想与自然无为之道

时间:2012-4-5 9:46:05  来源:不详
自然的发展变化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种行为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似无而实有。无为既是对以上行为方式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反自然”的行为方式的限制和消解。在无为原则下的一切作为,都应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要求,不强行,不偏私,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如行云流水,雁过长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可以这样说,老子提出的“自然”主要是对人民及社会而言的,“无为”则主要是对统治者或治国者而言的。老子著书立说的最大动机和目的就在于发挥“自然无为”的思想,落实“自然无为”的理念;他的形上学也主要是基因于“自然无为”的思想、落实“自然无为”的理念而创设的。也就是说,老子是希望人民在获得自由的基础上能够实现自化、自成、自富、自朴,社会能够实现自然的安定[注: 安定 安定 一、形容词   安定:āndìnɡ  安定1①(生活、形势等)平静正常;稳定:生活~ㄧ情绪~ㄧ社会秩序~。②使安定:~人心。]与和谐,治国者能够顺应人民的自然本性和愿望要求而给予柔弱的辅助,而对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不加干预和强制。

  (三)无为而治与依道治国

  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治”就是依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的原则和无为的行为方式治国平天下。它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一种治国方略。“无为而治”主要包括清静之治、自然之治、柔弱之治和爱民之治。它的基本理念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尽量减损不必要、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注: 虽然市场机制和一体化方式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对于大多数外部性,特别是与环境有关的外部性问题,还需要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为民众自化自成与社会自然和谐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这种治国方略也就是依道治国。

  老子的无为而治或依道治国方略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把道作为治国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老子说,要“以道莅天下”,要“以正治国”,要“执大象”,要“执‘一’以为天下式”;二是要以人为本:“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三是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于社会上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老子的主张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对人要一视同仁,“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要像“天之道”那样“损有余而补不足”,要“有余以奉天下”;四是要保持国家法规的稳定性,“治大国,若烹小鲜”;五是严格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是以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几个要点集中体现在老子的一句话上,这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郭店简本《老子》)。联系上下文,可知此句中的“万物”主要是指万民,句中的“为”字有两个涵义:一是违逆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和愿望要求而强行宰制,二是对万民不是引导和辅助,而是包办代替。此句是说,只能依据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及愿望要求加以引导和辅助,不能横加干涉或越俎代庖。

  综合分析老子关于依道治国的思想,可知老子的依道治国与儒家的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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